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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保外就医保外
发布时间:2022-11-02 17:01:43

一、法律规定,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有:


一是保外就医的人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;


二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,在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,有 严重慢性疾病,长期治疗无效的,老年犯中身体有病、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等等;


三是罪犯的亲属有抚养条件并愿意保外就医的。


二、保外就医由所在监狱向上 级主管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并与罪犯亲属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,办理取保手续。


批准保外就医后,由其所在监狱将犯人连同《罪犯出监鉴定表》一并送交犯人居住地的 公安机关执行。


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准予保外就医:


一、身患严重疾病,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。


二、原判无期徒刑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,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,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(已减刑的,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)三分之一以 上(含减刑时间),患严重慢性疾病,长期医治无效的。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、改造表现较好的,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。


三、身体残疾、生活难以自理 的。四、年老多病,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。但有三种情况是不准保外就医的:


(一)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,


(二) 罪行严重,民愤很大的,


(三)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。此外规定对少年犯、老残犯、女犯的保外就医,可以适当放宽。


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,必须到由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鉴定。所在监管场所根据罪犯病情,结合综合情况,进行初审讨论,初审同意的,进行征求意见。监狱应当填 写《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》,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,并与罪犯家属联系,办理取保手续。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,并有一 定的经济条件。


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。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《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》上签名或者盖章。征求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审批。同时将上述副 本送达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。并批准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。


对保外就医期满的,应当进行病情鉴定,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,收监执行;经鉴定证明尚未好转的,经批准,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。罪犯保外就医期 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,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担,个别确有困难的,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,监狱可以酌情予以补助。


另外,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已满,未经当地公 安机关批准,擅自离开原居住地,致使不能及时收监执行的罪犯,法律规定按脱逃犯对待。